教育部草案:不得強迫消費者同意任意利用個人資料

教育部近日在網路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其中應記載事項計25點,重點包括契約審閱期、消費者的契約解除權、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等。以及不得記載事項計11點,包括不得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不得免除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等。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部份,與其他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不同而值得注意的部份在於第20點:「 未經消費者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同意,企業經營者不得擅自將消費者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前項同意,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自由選擇之機會,分列同意及不同意選項供消費者選擇,企業經營者不得強使消費者選填同意,始得進行締約。」 如果照草案通過的話,首先會出現的是補習班等企業經營者不得強迫要求消費者以契約同意任意利用個人資料,其次如果再擴張到其他行業的話,就真的會比較有趣了!

資料來源: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和數位等模式)買賣暨學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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