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新聞】短論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824 號刑事判決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在鋼鐵廠擔任助理工程師,因工作不稱職被公司解雇,他心生不滿,竟將公務電腦的檔案格式化,刪除自己負責的業務資料,造成公司損失。法院調查發現,黃姓男子還利用加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詐領3678元加班費。高雄地院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黃姓男子3月,詐欺部分判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本期影片就帶各位了解這個判決的內容,以及資安面可以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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