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設備」制度修正公告,增加資訊安全驗證標準

為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之產品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2年6月29日公告修正「電動車充電設備」將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制度納入資訊安全驗證。修正後的驗證標準適用範圍為具網路連線行為之「電動車充電設備」介面之網路安全要求,目的在確認「電動車充電設備」具有基本資訊安全防護能力,包含:(1)實體安全、(2)系統安全、(3)韌體更新、(4)通訊安全、(5)身分鑑別與授權機制安全。修正公告將自112年6月29日公告日起實施,修正前驗證標準將自113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新聞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資訊安全驗證項目納入「電動車充電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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