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上路 業者違規最高罰1500萬

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於8月1日上路,受規範業者須於6個月內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事故通報、會員個資管理機制等。業者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保障消費者可拒絕的權利,並保存會員個資至少5年。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1500萬元,並採按次處罰。

新聞來源: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上路 業者若違反最重可罰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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