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出爐,適度揭露相關資訊以防止傷害擴大
近期,台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學童一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此類事件的報導規範,衛福部發布了《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旨在明確媒體在報導過程中的責任與限制。
媒體報導指引的主要內容
- 揭露行為人現職單位:當行為人為成人且任職於兒少、身心障礙者或老人機構時,媒體可揭露其現職單位,以防止行為人轉任其他機構後繼續犯案。
- 被害人同意的報導:若被害人為成年人,經其同意後,媒體可報導事件內容。但針對心智障礙者或受監護宣告者,需取得監護人同意,並尊重被害人的意願。
- 禁止揭露未成年行為人身分資訊:行為人未滿18歲時,不得揭露其身分資訊。同時,若行為人與被害人為親屬關係或因揭露行為人資訊可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時,也不得揭露行為人身分資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