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在臉書公開個資被判刑兩個月

一名蕭姓男子因前女友拒絕歸還其借出的貴賓犬,心生不滿,在臉書上公開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如照片、姓名、學校等),並辱罵對方。法院認定蕭男的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

新聞來源:前女友拒還貴賓犬 他PO臉書洩露個資慘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裁判書: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1555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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