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研議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及推動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依據金融檢查相關缺失態樣及參考銀行業對資訊安全之管理規範,於6個月內檢討修正電支安控基準,以強化電支機構的資訊安全控管機制及緊急應變計畫。同時,金管會考量在銀行公會研議完成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之設置條件前,部分電支機構使用者人數已具相當規模,因此,要求前4大規模的電支機構(街口、全支付、一卡通及悠遊付)應在今年10月底前,設置專責安控單位,包含資安長與資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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