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資料共享諮詢文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促進金融創新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於2024年 5 月 16 日發布「金融機構資料共享之資料治理諮詢文件」,將金融機構客戶資料分級為 4 級:
- ※第1級(原始客戶資料):採高度保護,包含須遵循個資法規,並逐項取得客戶同意,且資料共享對象以金融機構為原則。
- 第2級(經隱私權保護目的處理後,仍易遭還原而識別客戶的資料):採高度保護,包含須遵循個資法規,並逐項取得客戶同意,且資料共享對象以金融機構為原則,但對於資料治理及隱私權保護強度等同金融機構的非金融機構,也可評估納入分享對象。
- 第3級(經隱私權保護目的處理後,較不易遭還原而識別客戶的資料):採中度保護,包含須遵循個資法規,並可採取較簡易方式以取得客戶同意,且資料共享對象為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其中非金融機構應具備妥適的資料治理及隱私權保護能力。
- 第4級(不屬於個別客戶的資料,如統計數據):採低度保護,包含毋須適用個資法規,且資料再利用的對象為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並提出不同資料等級的資料共享治理方式,並徵求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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