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警察在具事先授權時可在非嚴重犯罪情況下存取手機資料

歐盟最高法院於10月初裁定,歐盟國家警察可以在未指控嚴重犯罪的情況下,存取個人的手機與其中的資料。這起裁決源自於一名奧地利男子的案件。該男子因被警方聯繫到一包約3盎司的大麻而被拘留。當局試圖解鎖他的手機,但未告知本人。在得知此事後,該男子向奧地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手機。奧地利法院隨後將案件提交至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以確定奧地利的相關法律是否符合歐盟法律。
歐盟法院的裁決強調,警察必須在獲得法院或獨立機構的事先授權後,才能存取手機及其中的資料,且該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法院還指出,僅將存取手機資料的權利限於打擊嚴重犯罪,將過度限制執法機構的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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