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正個資安維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下稱安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新增規定,當通訊傳播事業在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時,除了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和第9條的規定通知當事人外,還應同時公開其採用的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處理方式。此外,修正草案也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通訊傳播事業所使用的無從識別特定個人的技術方法,必須通過國內或國際標準的驗證,以確保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民眾的資訊隱私權。
新聞來源:
NCC修法要求通傳業者強化個資保護 違規最重罰1500萬 | 科技產業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新聞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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