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怒PO買家個資遭判刑!

戴女在蝦皮上賣書,遇到一位藍姓買家下單後又退貨,使其非常生氣。為了洩憤,她將藍姓買家的姓名、電話、地址等個資,PO到臉書上兩個專門討論蝦皮交易糾紛的社團,社團內超過13萬名網友。法院認為,戴女主觀上公布告訴人個資之目的在於引發第三人對於告訴人負面評價,並透過公布個人資料之手段,糾集社團成員群眾公審,戴女所為僅係為達情緒宣洩之目的,亦顯已逾越蒐集個資時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也與公共利益無關,而且嚴重侵犯藍姓買家的隱私權。因此以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其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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